双妇发〔2015〕6号市妇联关于开展“好妈妈、好儿媳”评选活动的通知
双妇发〔2015〕6号
市妇联关于开展“好妈妈、好儿媳”
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育子观,让广大妇女成为营造幸福家庭的核心力量,使优秀的家庭文化成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好妈妈、好儿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双鸭山市常住家庭成员均可参加“好妈妈、好儿媳”评选活动。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好妈妈
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爱护环境,关心国家大事。仪表大方,自己成才,以德育人,言传身教,勇于奉献,科学教子,热爱公益,勤俭持家,孝老爱幼,家庭和睦,老有所为,邻里团结。
(二)好儿媳
能继承和发扬我国劳动妇女勤劳、善良,吃苦耐劳,诚恳朴实,尊老爱幼,婆媳融洽,教育子女有方的优良品质,贤惠、感恩,知书达理,孝敬赡养照顾公婆无怨无悔,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能够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人际关系。
三、评选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县区妇联及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好妈妈、好儿媳”活动的意义,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二)要深入开展。把评选“好妈妈、好儿媳”活动作为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收群众参与,领导干部、党(团)员家庭要带头参加评选,确保家庭参评率达90%以上。
(三)要严格把关。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事迹感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参评对象要有2000字左右的真实可信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
四、命名表彰
市妇联将对申报的家庭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家庭好成员”,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家庭成员也可直接向市妇联报名。市妇联将在7月份对评选出的“好妈妈、好儿媳”进行表彰。
联 系 人:李宝珠
联系电话:4283201
邮 箱:sflxcb2009@163.com
附:1.“好妈妈”推荐审批表
2.“好儿媳”推荐审批表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好妈妈”推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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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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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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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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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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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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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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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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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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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街 道 乡 镇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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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村 居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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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妇 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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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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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好儿媳”推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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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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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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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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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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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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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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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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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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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街 道 乡 镇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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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村 居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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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妇 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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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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