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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妇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5年05月19日

 

 

 

 

 

 

 

 

双妇发〔2015〕5号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双矿集团女干部、在双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团结、引导广大妇女投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妇字[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妇联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为原则,按照“巩固、延伸、拓展、提高”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全面提高妇联组织在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的组建率,努力提升妇联组织团结、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妇联建设成为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全面实现党的工作与妇女工作的共同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党的领导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的组织建设带动妇联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基层组织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巩固党在妇女中的群众基础。

(二)全面覆盖原则。根据“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哪里就有妇女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渗透妇女工作,不断扩大妇联组织的号召力和引导力。

(三)资源整合原则。坚持“党群共建”原则,积极整合“党员之家”、“职工之家”、“团员之家”、“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量聚合、工作互动,推进妇女工作与党组织、其它群团组织建设联动开展。

(四)以人为本原则。紧紧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工作定位,紧密联系妇女,热心服务妇女,努力在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上下功夫,以服务求活力,以服务求和谐,以服务求发展,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增强妇女工作的影响力。

三、目标要求

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辐射、功能复合、机制创新、能力提升”的要求,根据“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的妇联组织建设,到6月底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在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推动建立妇联组织,力争实现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全覆盖。通过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服务能力,扩大妇女工作的影响力,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妇女工作实现“点上突破、面上覆盖、质上提高”的新目标。

四、机构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的机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女性从业人员数量确定,可采取单建、联建、行业组建等方式灵活设置。

(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女性固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都要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妇委会组成人员3-7人;10人以下的建立妇女工作小组,设联络员1人。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和系统的妇女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新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女性固定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建立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妇代会组成人员为3-5人;1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妇女工作小组,设联络员1人。

(三)新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女性固定从业人员或会员单位10人以上(含10人)的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妇委会组成人员为3-7人;1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妇女工作小组,设联络员1人。  

(四)在两新组织中,对女性较为集中、企业又相对独立的园区、商贸中心、商圈楼宇等,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妇工委,负责领导其下辖单位的各妇委会或妇代会组织,妇工委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其下辖单位按上述规定,建立相应的妇联组织。

五、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为引领,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示范带动等,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弘扬先进文化、推动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做贡献。

(三)广泛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等,团结引领广大妇女投身积极向上、寓教于乐、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技能展示、体育娱乐、互学互比等活动,发挥妇联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四)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主动配合党政部门全面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动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落实。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夯实妇联工作基础,构建妇联工作网络格局。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积极向党委和上级妇联推荐妇女先进典型、妇女人才,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做好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妇女干部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妇女之家”建设,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阵地作用。

(六)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妇女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互信、共进”的桥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疏导妇女情绪、引领妇女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要抓队伍,强素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做好妇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妇联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党组织信任、广大妇女拥护的好班子。要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妇女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努力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妇女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党建、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框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真正实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妇女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优配强班子,切实把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优秀妇女干部选任到妇联组织领导岗位。妇联组织班子成员实行专兼职结合,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妇委会(妇代会)主任一般由单位中层正职担任,是党员的,应为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落实妇女工作经费,确保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有经费保障。

(三)各县(区)妇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各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联系,制定下发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各领域妇联组织和工作全覆盖,6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妇联组织部。各单位妇联组织要定期向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汇报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对妇女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真正把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妇女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齐抓共管,互促共进,努力形成“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我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基本情况表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3月26日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妇联组织基本情况表

 

单 位(盖章)

妇联组织负责人姓名

 

年 龄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 级别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妇联工作主管领导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单位女职工基本情况

                     

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张  筠    联系电话:15304889151   邮箱:sysfl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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