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双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责任单位 |
策 略 措 施 |
儿童 与 健 康 |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逐年增加妇幼保健服务经费投入,稳定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2.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宣传倡导待孕夫妇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出生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扩大筛查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优化合理的人口结构。 4.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巩固和扩大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控制新生儿疾病发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综合服务。 |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责任单位 |
策 略 措 施 |
儿童与健康 |
3.提高儿童预防保健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
5.加大儿童营养干预力度。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普及母乳喂养基本知识,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将宣传母乳喂养纳入妇产医院工作职责,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营养性疾病预防治疗,强化对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0-5岁贫困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宣传与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大政府救助力度,为0-5岁贫困儿童提供必要的营养食品。推进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6.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实行儿童保健属地化管理,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 7.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宣传。在儿童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毒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和心理咨询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儿童生殖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为儿童从正常渠道获取相关知识提供帮助。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评价标准,健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育达标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 |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 ——儿童常见疾病患病率降低。 ——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预防和控制。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
||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儿童伤害致残率降低。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住建局 |
||
6.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到3%以下。 ——5岁以下儿童肥胖得到有效控制。 |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责任单位 |
策 略 措 施 |
儿童与健康 |
7.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龋齿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中小学生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市体育局 |
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设施的互补作用,加大活动设施开放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在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
8.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 ——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
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 |
||
9.提高儿童精神健康水平。 ——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低。 ——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下降。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团市委 市科协 市残联 市妇联 |
||
10.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科协 |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责任单位 |
策 略 措 施 |
---|---|---|---|---|
儿童与教育 |
1.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8%以上。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较大幅度增加。 ——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有条件的村依托乡镇中心园办分园或依托村小学办附属园。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至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检查、评估,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4.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保障流浪、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和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辍学现象。
|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
儿童与教育 |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普职比大体相当。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5.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重点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创建。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6.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
儿童与教育 |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逐步缩小。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市残联 市科协 团市委 |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0.加快推进教育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1.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改善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食宿条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
儿童与福利 |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对儿童医疗提供保障及救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4.加强对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保障。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提供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服务。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 |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持续提高。 ——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贫困和大病儿童基本得到医疗救助。 |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
3.提高孤残儿童保障水平。 ——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提高。 |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提高。 |
市卫生局 市残联 |
|||
4.加强对流浪和特殊家庭儿童的保障。 ——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得到保障。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
市司法局 市民委 市残联 市总工会 团市委 |
||
儿童与福利 |
5.完善儿童服务工作机构。 ——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增加。 ——重点县(区)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重点县(区)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 |
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
儿童与社会环境 |
1.充分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团市委 市妇联 |
1. 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等事件的发生。 4.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
市妇联 市教育局 |
市科协 团市委 |
||
儿童与社会环境 |
3.丰富、净化儿童的精神生活。 ——儿童文化产品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 ——确保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鼓励儿童每月至少阅读1本图书。 |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
市委宣传部 市科技局 市科协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商务局 |
5.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室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9.均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儿童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偏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
儿童与社会环境 |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机构建设。 ——县、乡两级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妇联 市教育局 市科协 团市委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2.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1.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财产权利。 ——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权利得到保障。 ——儿童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保护。 ——控制儿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对被拐骗、买卖儿童解救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社局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总工会 |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保护儿童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惩并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及各种形式的身心虐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各级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探索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少年法庭,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救助中心的作用,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2.提高儿童监护能力。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 ——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市政府法制办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公安局 |
6.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7.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8.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
3.提高儿童法律保护水平。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保障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团市委 |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责任单位 |
策 略 措 施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4.预防和控制儿童犯罪。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
市教育局 团市委 |
9.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的0至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等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