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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19日

  

 

 

 

 

 

 

 

 

 

 

 

双妇联字〔2012〕3号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关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双鸭山市“十二五”期间的家庭教育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市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关工委联合制定了《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地家庭教育规划,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附件: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双鸭山市教育局

 

 

 

双鸭山市文明办              双鸭山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卫生局        双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双鸭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8月3日

 

 

 

附件:

 

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一、规划制定基础和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地区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为家庭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2.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

3.工作队伍不断巩固壮大, 有专兼结合的专家团队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

4.宣传活动载体丰富多元,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宣传与倡导常规化。

5.家庭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已经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

这些成绩和我市宽松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下一步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目前我市家庭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滞后;经费保障相对薄弱,面向家长的公益性活动的开展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等受到制约。这些问题影响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市目前家庭教育工作还不能满足广大家长需求。

为开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素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双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省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提升家长素质、优化儿童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服务社会未来”为宗旨,全面提高我市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性原则。强化政府统筹,自上而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

2.科学性原则。运用正确先进的家庭教育理论,向不同年龄段家长、不同情况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使家庭教育具有指导性和导向性。

3.服务性原则。以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本,重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关注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盲点和热点问题,以家庭获得实际的指导为服务核心。

(三)发展总目标

五年内,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社会化。家庭教育的社会职能逐渐扩大、观念方法更趋于科学化、教育模式将变得更为开放,家长家庭教育素养得到更广泛、更有效地提升。

三、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参与和推动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完善,促进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二)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研究功能,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
     (三)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市、县(区)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系统化培训,提高家庭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市、县(区)要强化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者,“母亲讲堂”讲师团,家长学校校长三支队伍的建设。

(五)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1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市、县(区)以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办“母亲讲堂”等形式,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进行巡讲,听讲覆盖率城乡均达90%以上。

    (六)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坚持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争取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市、县(区)依托学校、家长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母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留守流动儿童活动站、少女门诊等公共服务阵地普及科普知识,使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或儿童了解其每个发展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养育方法或应对策略,提供科学的指导及关爱帮扶服务。普及要覆盖城乡,全市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七)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规范早期教育工作,优化早期家庭教育。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等形式,为社区、乡村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早期教育指导,开展亲子游戏、兴趣小组、图书阅览、动手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创新深化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每年以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为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九)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教育功能,努力为家长提供各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服务: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市、县(区)利用家庭教育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开辟“家庭教育空中讲堂”等家庭教育专栏;利用新兴媒介技术,办好网上家长学校,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组织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公益活动。

(十)规范发展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市、县(区)成立并健全发展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政府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进一步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管理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落实人员。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和困难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以适应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任务的要求。

(三)督察评估,激励表彰。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各县(区)、各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实行自检自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每年进行中期考核评估,5年末终期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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