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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05日

各县(区)妇联妇联:

自2010年底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大力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以来,各级妇联抓住机遇整合资源,在普遍挂牌建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建设,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工作水平、拓展建家领域,现就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

1、明确创建目标。至今8月底,全市力争培育100个标准化“妇女之家”,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5-7个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达到的标准“妇女之家”示范点将推荐到省妇联参加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评选。至2015年,实现全市60%以上“妇女之家”达到标准化目标。

2、把握创建重点。按照“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条件,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妇女之家”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维权调解、帮扶救助等八个方面服务功能,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题,围绕服务妇女儿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拓宽思路,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妇女之家”社会影响力。全国妇联基层组织示范村、社区和省、市级党建带妇建联系点以及女村官所在村要积极争创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

3、拓宽创建领域。不断拓展“妇女之家”建设领域,积极推动在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社(协会)建立“妇女之家”,努力实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妇女群众集中在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在哪里,妇联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4、充实干部队伍。吸纳有爱心、有能力、有群众基础的各类女典型、女产业带头人、妇女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巾帼志愿者等协助开展“妇女之家”工作,推动在社区和村选聘兼职妇女干部,为基层妇女组织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落实示范创建措施

1、统筹推进。开展“妇女之家”建设是妇联组织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把“妇女之家”标准化示范创建与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和“三创”活动相结合,与“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拓展形式多样的“妇女之家”建设,增强“妇女之家”实力,扩大“妇女之家”覆盖面,提升“妇女之家”服务水平。

2、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基层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多方位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之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妇联干部建家、管家、用家的能力。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妇女需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经验。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注意挖掘基层“妇女之家”示范创建活动中的鲜活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推广。鼓励示范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妇女之家”在完善管理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加强队伍培育等方面的有效途径,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县区妇联要按照创建标准化“妇女之家”分配表和“四有”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条件,积极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

2、各县区、乡镇妇联要实地督促检查“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情况,市妇联将组织人员于7月下旬深入村和社区对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3、对达到标准化示范点条件的“妇女之家”,经逐级审核由市妇联汇总,在8月30日前统一报省妇联参评。(申报表将于8月份下发)

4、对审核批准的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省妇联将授予黑龙江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由省妇联统一授牌并进行表彰。

附件:1.双鸭山市创建标准化“妇女之家”分配表;

          2.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条件。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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